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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12日上午10时发布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,共19条。“意见稿”第八条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也就是说,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。
朱永平律师认为,司法解释(三)就此“一刀切”,可能给恶意规避法律的有心人提供便利。譬如,男方婚后与女方感情不和,预料到要离婚,就可能隐瞒女方将财产转移给父母,然后让父母出资买房再回赠给他,最终将夫妻共同财产变成男方的个人财产。

情感PK台  

财产给谁都不重要,感情都没了,钱更显得渺小。真正懂得自己要什么的女性,不会把新婚姻法看在眼里的,改变与否不那么重要,如果一个女人靠男人才能幸福,是女人的悲哀。当然爱情靠谱了,谁还在乎有没有退路。
新婚姻法似乎不是那么简单,大概是男人定的规则,想到的还是男人的利益更多,女人必须婚前自己购房才是安全的,这意味着女人得牺牲美丽牺牲青春,以牺牲此二样最美好的内涵去与男人竞争赚足够的钱购房;如果不在婚前购房,则意味着女人的安全感可能建立在畸形的依附心理上,唯男人是从,脸面完无。讲新法倡导了情感第一房子第二的思想纯属扯淡。

新婚姻法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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